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相关违法线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相关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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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辖区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底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蓟州区范围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9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0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11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12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13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14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15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16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17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18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
19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20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21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警示用语、投诉服务电话等。
22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及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23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要求
1为确保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对象信息(主体名称或在平台上的店铺名称、地址等)、涉嫌违法事实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发生涉嫌违法情形的店铺所在平台或直播间、违法情形描述等)、相关证据资料(截图、照片、视频、录屏、购买记录等)等信息,保证信息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具体。
2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线索征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提供线索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征集方式
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积极拨打举报电话022-12315或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一并上传证据材料等)反映问题。
特此通告。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2026512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责编:肖然


审核:魏印海

监审: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