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全区经营主体年报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为了做好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方式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自主申报。
方式二: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栏自主申报。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年报报送公示义务的,将会承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罚款处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五、其他事项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咨询电话:
(个体)大境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8014264
(个体)东窑子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8031330
(个体)明德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8027423
(个体)新华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8052451
(个体)堡子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8023407
(个体)南营坊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2187967
(个体)明德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5955040
(个体)工人新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所:5980700
(企业)企业监管股:8043316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