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肥料产品的消费提示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肥料产品的消费提示

肥料堪称粮食的“粮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主要包括复肥、氮肥、磷肥、钾肥、有机肥料、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等。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科学选购和使用肥料,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选择正规购买渠道

购买肥料产品要选择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资质齐全的正规农资店、供销社或品牌授权经销商,避免通过无照流动摊贩、不明网络渠道购买,降低欺诈风险。线上采购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切勿被“低价高质”的虚假宣传所迷惑。

二、查看肥料包装标识

在选购肥料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具体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备案)证号及安全和警示说明等,不要购买“三无”商品(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厂家)。

三、常用肥料的选购要点

)复肥

复肥产品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掺混肥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复合肥料为例,常见的为颗粒状固体,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在选购复肥产品时,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要求:“总养分”仅指氮(N)、磷(P2O5)、钾(K2O)三者含量总和(N-P2O5-K2O),其他元素含量均不可计入切勿被“总成分”“总有效成分”等模糊表述误导。

)磷肥

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过磷酸钙是常用的磷肥品种,一般为灰色或浅灰色粉末状,有时也会制成颗粒状。该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执行标准GB/T 20413-2017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购买过磷酸钙时警惕名称混淆陷阱。市场上出现的“硫磷酸钙”“磷硫酸钙”“过磷硫钙”等产品,绝非真正的过磷酸钙,极易误导消费者,请勿购买。

有机肥料

选购有机肥料时做到“一看二闻三查证”。

1.看:粉状或者颗粒状,深褐色或黑褐色,颜色均匀

2.闻:无恶臭,轻微土腥味或发酵味,无刺激性。

3.查:通用名称(有机肥料)、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NY/T 525-2021)、养分含量(有机质≥30%,总养分(N-P2O5-K2O)≥4.0%)、生产商信息。

)生物肥

生物肥料包括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和农用微生物菌剂。在选购生物肥时,消费者可从以下四个关键维度进行甄别:

1.菌种名称标注清晰:包装需明确标注菌种名称(如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等),应避免使用“复合菌群”等模糊表述,确保菌种信息真实、准确。

2.菌种数量达标:不同类型生物肥对活菌数有着明确要求。其中,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数≥0.20亿/g;复合微生物肥料要求液体产品有效活菌数≥0.50亿/mL,固体产品≥0.20亿/g;农用微生物菌剂要求液体产品有效活菌数2.0亿/mL,粉剂产品有效活菌数≥2.0亿/g颗粒产品有效活菌数≥1.0亿/g

3.功能按需匹配:根据种植需求选择菌种(如解磷菌、固氮菌、抗病菌等)。

4.确认产品有效期:务必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生物肥,影响肥效与种植效果。

)水溶肥料

常见水溶肥料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等

购买水溶肥料注意查看以下包装信息:

1.商品名称不能带有高效、特效、全元、多元、宝、抗逆、抗害、保花、保果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或者谐音

2.查看是否标注肥料登记(备案)证号

3.查看是否标注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和产品通用名称是否对应。

四、常肥料产品标准

肥料种类

肥料名称

执行标准

磷肥

过磷酸钙

GB/T 20413-2017

钙镁磷肥

GB/T 20412-2021

钙镁磷钾肥

HG/T 2598-1994

肥料级磷酸氢钙

HG/T 3275-1999

复肥

复合肥料

GB/T 15063-2020

掺混肥料

GB/T 21633-2020

有机无机混肥料

有机无机掺混肥料

GB/T 18877-2020

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

NY/T 525-2021

生物肥料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15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20287-2006

水溶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107-202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2266-201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8-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 1429-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 1106-2010

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购肥料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肥料使用后,留存包装物和少量样品。若发现肥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以便能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校: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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