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持续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市监发〔2026〕60号)精神,统筹考虑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服务等因素,现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管理权限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调味品(食盐)的生产许可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酒类和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不含食盐),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类别的生产许可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权限
依据《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管理权限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全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证(卡)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登记卡可以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核发。
四、过渡期内相关事项
本次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权限,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过渡期内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新的管理权限全部由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变更、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保留原证号。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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