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关于规范呼玛县临时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最新通知】关于规范呼玛县临时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各经营业主、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临时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与行人通行安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农贸市场及周边摆摊点位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区域界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在临时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的经营户,须将经营摊位后撤至盲道外侧(远离道路一侧),严禁占用盲道及人行通道;无盲道的路段,以路灯杆为基准,后撤至路灯杆外侧(远离道路一侧)经营,不得超出路灯杆占道摆放。

二、明确经营管理要求

1. 所有经营户须严格遵守上述区域规定,有序摆放摊位,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及人行通道。

2. 经营期间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严禁乱堆乱放、随意丢弃垃圾,做到人走场清。

3. 自觉服从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维护良好交易秩序。

三、强化违规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按要求后撤摊位、占用盲道或超出路灯杆占道经营的行为,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责令整改、警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及物品。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积极配合规范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特此通知。

呼玛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4日

图文:呼玛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李  瑞

一审:吴  迪

二审:叶  兵

三审:李晓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