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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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公告
酒泉玉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分公司等74户企业(后附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核查,你企业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切实规范年报公示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公示义务,现发布限期补报公告:
一、限期补报要求
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补报完成近两年年度报告公示,并及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企业信用。
二、分类处置指引
1.仍有正常经营意愿的,按期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维持合法经营资格;
2.暂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可按规定办理歇业备案,歇业期间仍须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3.已停止经营、无存续必要的,应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杜绝遗留信用和法律风险。
三、逾期处置及吊销后联合惩戒
公告限期届满仍未补报年报、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歇业、注销手续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职务。
请相关企业务必正视自身失信问题,按期完成年报补报,主动修复信用,避免产生不可逆的信用惩戒和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玉门市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来源|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公室
责编|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