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低俗西瓜标语:别拿“擦边梗”当营销创意,不止是不雅,更是触碰法律红线
那天路过一家生鲜超市,被一块西瓜摊位的宣传牌“钉”住了目光。上面写着:“比老婆还熟,比情人还甜,比小三还有味,生了给我抱回来。”
乍一看是想玩点接地气的“荤段子”博眼球,细品却让人不适。更关键的是,这种拿“情人、小三”做低俗调侃的营销方式,早已不是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是明确触碰了法律红线。

直觉告诉我,这个和其他看到的同样是起宣传作用的广告标语不同。于是乎,我百度了一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而第九条第(七)项更是明确指出: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这条西瓜标语,正是典型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它以调侃婚外情、破坏家庭关系的低俗内容作为营销噱头,既冒犯了大众的情感,也传递了错误的婚恋观,明显不符合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健康性要求。此前已有多地超市因类似标语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责令下架,甚至被处以罚款,这也印证了此类擦边营销并非“法外之地”。



























很多商家误以为,超市里的手写标语不属于“广告”,不受广告法约束。但实际上,只要是以推销商品为目的、向公众展示的宣传内容,都属于广告法的监管范畴。哪怕是一块小小的手写牌,一旦内容低俗、违背公序良俗,市场监管部门都有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营销的创意,不该建立在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之上。菜市场里的谐音梗、生鲜区的俏皮话,本是生活里的小趣味,但绝不能演变成低俗擦边。真正能打动顾客的,从来不是博眼球的段子,而是新鲜的食材和靠谱的品质。别拿低俗当幽默,别用擦边毁了本该有的烟火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