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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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肉制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社会共治、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的情况;

2.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3.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及存在包装造假、标签造假的行为;

4.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

5.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经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

(二)销售与餐饮环节

1.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摊贩(店)、小食杂店(肉食店)、景区周边、展销会等门店以及冷库等食品销售主体,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生鲜肉、冷鲜肉(冷冻肉)的行为;

2.食品销售主体存在销售注水、注胶的生鲜肉和冷鲜肉(冷冻肉)的行为;

3.食品销售主体未办理生产加工许可证、登记证,在店内或冷库现场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

4.食品销售主体以“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进行销售的行为;

5.食品销售主体未经授权使用、冒用、伪造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

6.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学校及其周边等餐饮服务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未如实记录采购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信息、进货日期及检验检疫证明等内容的行为;

7.餐饮服务单位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要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8.餐饮服务单位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包括但不限于马肉冒充驴肉、鸡鸭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的行为;

9.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经营主体真实有效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食品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或刊载信息与实际销售食品标签信息不一致,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环节

1.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2.销售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类产品的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举报:全国12315平台(网站、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为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相关事由、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具体。特此通告。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来源: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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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17日 1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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