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普法丨直播“人设”带货翻车?虚假营销的维权指南!

直播“人设”带货翻车?
虚假营销的维权指南
为助力全校师生提升法律意识,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师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每周普法”活动,将专业法律知识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呈现,让大家能熟练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若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法律困扰,欢迎在法学院公众号留言咨询!

Part.01
案例介绍
志愿者你好,我是小周。前阵子我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位“乡村助农达人”直播,主播自称扎根山区帮扶农户,卖的都是自家果园现摘的原生态脐橙,还说“每买一箱就帮农户增收50元”,画面里都是硕果累累的果园和朴实的农户身影。我想着既能买到好水果又能献爱心,就一次性下单了5箱,花了499元。
可收到货后发现,脐橙不仅个头小、很多还发蔫腐烂,和直播里展示的品质天差地别。我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对方却拒不承认,说“农产品品质有差异很正常”。我再去看主播直播,发现之前的助农视频都被删除了,后来才看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这位主播的“助农人设”是虚假摆拍的,所谓“自家果园”也是临时搭建的场景。这笔钱是我省下来的生活费,我该怎么维权?

Part.02
情况分析
小周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主播通过虚构“助农达人”人设、摆拍虚假场景营造真实感,以公益名义诱导消费者下单,实际商品品质与宣传严重不符,此类直播虚假营销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要点:
1. 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主播虚构助农身份、摆拍虚假场景的行为,属于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2. 责任主体的认定:此类纠纷中,主播、所属MCN机构及直播平台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主播是商品销售者,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主播仅为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宣传内容虚假仍推广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MCN机构作为直播内容的策划和运营方,若参与虚假人设打造,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直播平台若明知或应知虚假营销行为存在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3. 网络买卖合同效力:消费者通过直播下单即与销售方成立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可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销售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承诺标准,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Part.03
维权指南
1. 固定核心证据:立即保存直播录屏(含主播人设介绍、商品宣传、互动话术等)、商品链接截图、订单信息、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收货开箱视频及商品实物照片等,确保证据清晰完整,包含时间戳、主播ID等关键信息。
2. 平台投诉举报:在直播平台内找到投诉入口,提交收集的证据,说明商家虚假营销的事实和维权诉求,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并督促商家退款赔偿。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3. 行政部门投诉: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电话或线下窗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详细说明直播虚假营销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商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协助调解纠纷。
4. 司法途径维权: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商家、平台拒绝承担责任,可携带证据咨询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发送律师函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Part.04
启示
1. 警惕“情感绑架”式人设营销:面对“助农”“悲情励志”“专家权威”等各类直播人设,要保持理性判断,不被情感裹挟,通过多个渠道核实主播身份和商品信息,避免轻信虚假宣传。
2. 拒绝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无论主播以何种理由诱导添加私人微信、通过私下转账交易,都要坚决拒绝,此类交易脱离平台监管,维权难度极大。
3. 养成主动留存证据的习惯:直播购物时全程录屏,收货时录制开箱视频,妥善保存订单、支付凭证等所有交易相关材料,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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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文字丨李润 陈佳 李慧婷
编辑丨孙依依
审核丨魏慧军 刘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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