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行为的提示通知
为切实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原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进口、销售未经重新注册的前述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已取得原注册批件的产品,无论批件是否到期或已申请注销,一律禁止销售。
1、清理库存: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妥善处理库存。
2、核查资质:确认所经营化妆品已完成合法注册或备案。
3、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规范标签与宣传:确保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杜绝虚假或夸大宣传。
1、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应系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时掌握政策变化。
2、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对照检查,查漏补缺。
3、建立与监管部门的良好沟通机制,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对过渡期后仍违规销售相关产品的,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经营者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编辑(一审):赵鑫月
审核(二审):罗宇鹏
终审(三审):杜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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