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为切实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现对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入网经营关口
1.健全管理体系,配齐管理力量。
平台应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入网审核、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2.严格资质审查,严防“幽灵外卖”。
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核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实体经营门店真实性、资质合法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证、套证、伪造地址、虚假门店等“幽灵外卖”入驻。
平台对入网商户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一致。
3.规范信息公示,做到清晰醒目
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线上店铺名称须与线下门头招牌保持一致。
对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应标注“无堂食”标识;对已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专门展示链接和标识。
4.强化巡查监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结合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开展常态化监管。对无堂食、未接入明厨亮灶等高风险商户,提高巡查和抽查频次。
5.严肃处置违法,及时联动监管
发现入网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移送的,须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许可证被注销、吊销的商户,须立即终止平台服务。
二、致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守操作规范,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1.坚持合法经营,确保信息真实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冒用、借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线上公示信息必须与实体店一致,确保真实可查。
2.严控原料关口,规范加工制作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选择合格合规的供货单位。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按规定维护加工经营设施设备,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加工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外卖订单委托第三方加工。
3.规范包装配送,防范过程污染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及包装材料,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签破坏可识别,防止配送途中拆封、污染。对需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的食品,采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运条件。
4.推行阳光透明,倡导节约理性
鼓励主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按规定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积极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杜绝餐饮浪费。
三、共同责任与社会监督
1.加强人员培训管理
平台及入网餐饮经营者要强化送餐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日常管理,培训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2年。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规范使用清洁、安全的配送工具。
2.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网络餐饮平台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投诉。鼓励配送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主动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强化社会共治监督
欢迎广大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符开红 浦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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