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3·15!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典型案例(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精选一批典型案例
为大家呈现其中的法律知识
以起到警戒警示的作用
↓↓↓
【案例五】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5年7月24日,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报案,称辖区内有人在未持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大队民警立即围绕线索进行缜密侦查,2025年9月11日10时许,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分别在其家中抓获,当场共查扣伪劣电子烟烟弹1000余颗,一次性电子烟500余盒,电子烟烟杆200余支。经查,2023年初至2025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微信中搜索添加销售伪劣电子烟的上家购进伪劣电子烟烟弹、烟杆和一次性电子烟,然后通过发微信朋友圈、添加微信等方式寻找买家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未持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伪劣电子烟,涉案总金额达30万余元。

张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已被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不明渠道电子烟多为“三无” 产品,烟油成分不明,可能含有高浓度尼古丁、甲醛、重金属、不明添加剂等有害物质,长期吸食会严重损伤心肺功能、呼吸系统,诱发多种疾病,尤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不可逆。私下交易、微商代购等渠道无售后、无监管,易遭遇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诈骗等问题。同时,我国对电子烟实施严格专卖管理,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均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购买电子烟请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门店或官方合规渠道,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电子烟产品。如发现无证销售、私下兜售电子烟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来源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面编辑 / 赵丹 责任编辑 / 郝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