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规范公共区域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奈曼旗大镇主城区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覆盖奈曼旗大镇主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位)、人行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广场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证照设摊,以及利用机动车、电动小吃车等占用道路、路口售卖商品等行为。
(二)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或公共场地无人维护、轮胎干瘪、外观残旧破损、号牌缺失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锥桶及杂物。临街商户或个人违规设置,用于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通道的锥桶、自行车、花盆等障碍物。
(四)石球石墩。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在公共区域、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的水泥石球、石墩等设施。
三、整治时限与措施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锥桶、石球等设施,或将“僵尸车”和占道经营的机动车、电动小吃车等自行迁离。
(二)集中清理阶段。逾期仍未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僵尸车”进行拖离,对锥桶、石球等设施予以清缴,并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商户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秩序,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
特此通告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7日
来源: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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