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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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规范公共区域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奈曼旗大镇主城区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覆盖奈曼旗大镇主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广场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证设摊,以及利用机动车电动小吃车等占用道路、路口售卖商品等行为。

二)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或公共场地无人维护、轮胎干瘪、外观残旧破损、号牌缺失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锥桶及杂物临街商户或个人违规设置,用于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通道的锥桶、自行车、花盆等障碍物。

四)石球石墩未经审批自设置在公共区域、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的水泥石球、石墩等设施

三、整治时限与措施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行为,主动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锥桶、石球等设施,或将“僵尸车”和占道经营的机动车、电动小吃车等自行迁离

二)集中清理阶段逾期未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僵尸车”进行拖离,对锥桶、石球等设施予以清缴,并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商户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秩序,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

特此通告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7日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行动来源: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17日 2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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