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我县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证照资质问题。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符的“幽灵外卖”,包括无食品经营许可、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肉制品安全问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鸡肉、鸭肉冒充牛羊肉等掺杂掺假行为。
3.非法添加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问题;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网络餐饮服务行为。
三、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如时间、地点、行为等)。
2.需提供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如实物、照片、视频、订单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于核查处置。
3.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4.所举报的线索应为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属轻微违法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人民币50元的奖励。提供关键证据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同一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一件计算。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进行举报。
3.现场举报: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4.其他渠道: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举报。
六、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奖励的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通告。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证照资质问题。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符的“幽灵外卖”,包括无食品经营许可、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肉制品安全问题: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鸡肉、鸭肉冒充牛羊肉等掺杂掺假行为。
3.非法添加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问题;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网络餐饮服务行为。
三、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如时间、地点、行为等)。
2.需提供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如实物、照片、视频、订单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于核查处置。
3.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4.所举报的线索应为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属轻微违法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人民币50元的奖励。提供关键证据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同一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一件计算。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进行举报。
3.现场举报: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4.其他渠道: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举报。
六、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奖励的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通告。
来源: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陈静琪
二审:林凤兰
三审:吴煌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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