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宁县中心农贸市场二楼整层公开招租、武阳集贸市场门面公开招租细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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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县中心农贸市场二楼整层公开招租公告
为规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决策文件,现就中心农贸市场二楼整层公开招租事宜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
一、招租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中心农贸市场二楼整层空地及门面(20个)
2.出租面积:市场二楼整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3.标的现状:为规整空地及门面,主体结构安全,水、电、消防、配备专用货梯及客梯,楼层承重符合商业运营标准,可直接进场规划。
4.适用用途:优先支持商业配套、文创办公、教育培训、仓储配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等合法合规业态,具体用途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及物业管理制度要求,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及扰民经营活动。
二、租赁核心条款
1.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可协商,按合同约定执行)
2.租金底价:评估价为【19元/平方米/月】,合计约为687600元/年。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支付周期为【年付】。
3.租金递增:租赁期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免租期限:给予第一年【30-60天】装修期。
5.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底价】,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实际租金】;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其他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
3.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4.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标的资产;
5.同意按招租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
四、招租方式与竞价规则
1.招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若报名意向承租方≥2 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若报价相同,优先考虑租赁期限及业态匹配度;若仅1家报名,采用协议租赁方式,按底价签订合同。
2.竞价增幅:每次报价增幅不低于3000元整。
五、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期限:自【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1日】。
2.报名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03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4.报名资料:
(1)《竞租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时提供);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5.保证金缴纳账户:
6.户名: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农业行银行绥宁支行
账号:18371901040004699
备注:二楼空地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名称】
六、标的踏勘与竞价安排
1.踏勘时间: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开标时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认可标的现状。(需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2.竞价时间:【2026年03月26日9时00分】
3.竞价地点: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4.联系人:杨勋 0739-7611768
5.监督电话:13677422288(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竞租,意向承租方须独立参与。
2.竞价结果将在单位官网/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者须在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
4.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环保、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出租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相关补充公告将通过原渠道发布,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26 年 03月16日
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武阳集贸市场门面公开招租细则公告
为规范国有(集体)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所属武阳镇农贸市场一楼临街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租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位置:武阳镇集贸市场(S248省道旁)
门面概况:门面总共23间,临街17间、市场内6间。(注:1、2、21、22、23作为一个标、15、16、17、18、19、20作为一个标)。
用途限制:仅限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合法合规品类,严禁经营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及产生异味、噪音污染的项目,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招租方式及原则
招租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竞价增幅:每次报价增幅不低于1000元整。
招租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承诺严格按照本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门面,服从我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1日](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中心农贸市场二楼)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竞价及租赁相关事宜
竞价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竞价底价:本次招租临街门面的租金底价为[1.8万元/年・间],市场内门面为[1.2万元/年・间]每一间门面交门面租赁押金1个季度,先缴后用。
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间。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门面租赁金一部分;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结果公示:租赁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集贸市场现场公示3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中标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及剩余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租金、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限:本次门面租赁期限为4年,租金一次性缴清。租赁期满,承租人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进场经营: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
六、其他事项
门面装修改造:承租人如需对门面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固定装修部分(如墙面、地面、吊顶等)归我单位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物业管理:租赁期间,门面的水、电、燃气费用、维修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租邀请:纪检组、商务局、国资办等相关人员参与招租督查。
本次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归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所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单位有权调整或终止本次招租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勋、姜永科
联系电话:0739-7611768
监督电话:13677422288
特此公告。
绥宁县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6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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