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为了开拓市场,经常会把自产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合作企业或个人,请问这样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Q
我们公司为了开拓市场,经常会把自产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合作企业或个人,请问这样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回答:您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赠送自产产品,需要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
您公司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货物”范畴,符合视同应税交易条件,需要按规定计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这些产品在计税时销售额应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的依次按自身近期同类货物均价、其他纳税人同类货物均价、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适用对应货物税率。
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将自产的保温杯无偿赠送给合作客户,该保温杯市场含税零售价113元/个,本次共赠送100 个。
计税依据:按市场价格核定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13元/个×100个)÷(1+13%)=10000元;
应计提销项税额=10000元×13%=1300元;
该自产保温杯的生产原材料、加工费对应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正常抵扣,抵扣后按增值税“销项-进项”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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