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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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为切实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现对全县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责任

健全管理体系

平台应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入网审核、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

)严把入网关

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核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实体经营门店真实性、资质合法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证、套证、伪造地址、虚假门店等“幽灵外卖”入驻。平台对入网商户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一致。

规范信息公示

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在店铺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线上店铺名称须与线下门头招牌保持一致。对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应标注“无堂食”标识;对已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专门展示链接和标识。

)强化风险管控

结合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开展常态化监管。对无堂食、未接入明厨亮灶等高风险商户,提高巡查和抽查频次。

)规范记录管理

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强化配送管理

严格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不被拆封、不被污染。对配送人员进行常态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二年,同时规范配送容器清洁消毒流程,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明确消毒频次与责任人,保障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对需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的食品,采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运条件。

配合执法检查

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订单、视频等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采取限流、暂停服务、关闭店铺等措施。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坚持合法经营,确保信息真实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冒用、借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线上公示信息必须与实体店一致,确保真实可查。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严控原料关口,规范加工制作

食品原料来源可溯,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场所应按原料至成品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设备有效,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禁非法添加。仅限本店加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工。

(三)强化健康监测,规范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执行每日晨检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规范包装配送,防范过程污染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及包装材料,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签破坏可识别,防止配送途中拆封、污染。

推行阳光透明,倡导节约理性

鼓励主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按规定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积极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杜绝餐饮浪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外卖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订单信息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

来源:餐饮监管股

一审一校:吴骄果

二审二校:龙远雄

三审三校:孙存华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18日 0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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