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和使用“回流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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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和使用“回流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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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和使用“回流药”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全县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严厉打击购销、使用“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警惕回流药风险,筑牢安全用药防线

(一)“回流药”的定义

通告中“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后经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包括参保人虚构用药需求超量开药,通过医保报销后将药品转卖给不法分子后,重新流通的行为。

(二)“回流药”的主要危害

1.质量失控:该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温湿度等法定标准,易发生受潮、变性、失效,脱离了药品的有效管控,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可能导致贻误病情。

2.基金流失:非法购销“回流药”是医保基金流失的重要漏洞,严重损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严守法律底线,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须严守经营管理规范

1.严查进货渠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不收、不售来源不明药品。

2.严管追溯流程: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做到逢码必扫、票账货相符。严禁通过私自改装、撕毁标签等方式掩盖药品真实来源。

3.严抓内部管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执业药师及一线员工培训,提升对“回流药”的识别能力,发现疑似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封存并上报。

(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须恪守行为准则

1.医疗机构不准:不准通过医保系统违规套取药品、转卖药品;不准使用非法回收药品进行诊疗活动。

2.从业人员不准:不准参与药品回收、倒卖或协助参保人员套现

三、畅通举报渠道,共建共治共享

广大群众如发现购销、使用“回流药”等违法违规线索,请立即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0438-8720027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特此通告。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编辑:于济侨

初审:于济侨

复审:赵   赫

终审:张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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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18日 1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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