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独立储能可同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表示,新型储能电站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
征求稿指出,在日可用容量核定方面,独立储能保留电站日可用系数。明确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定期测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放电能力,作为可用容量计算依据。
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可选择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或按日仅参与电能量市场或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了储能电站的多重收益(此前调频辅助服务和电能量市场只能二选一参与)。
进一步扩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现阶段,辅助服务市场暂只开展调频(二次调频)辅助服务、爬
坡辅助服务的集中交易。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与实际需求,探索研究建立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市场信息显示,独立储能电站已于2025年1月正式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批发市场为发电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电力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进行电力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的用电侧以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其他用户侧主体暂以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独立储能充放电功率≥5MW/2h
规则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
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
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1兆瓦,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
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拥有配建储能设施的,还应明确其配建储能设施信息。
保留日可用系数
调度机构核定功率/时长
有利长时储能,考验电站运行水平
在独立储能电站的可用容量认定方面,与2024年4月印发的《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相同,保留了储能的日可用系数(K值),并且对于日可用等效小时数H的取值,也规定为电站核定放电功率下实际最大连续放电小时数。
在此政策下,如果当日的投运+备用小时数小于24小时,则将影响储能的可用容量核定。K值实际上与储能电站的运行状态挂钩,相当于增加对电站备用可靠性的评价。
且相同核定放电功率下,K值相同时,最大放电时长4小时的储能电站日可用容量将会是2小时储能系统的两倍。更长的储能放电时长获得的日可用容量核定更大,这一规则实际上是对长时储能在容量补偿上做了一定的考虑。
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发电侧主体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按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发电侧主体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全网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发电侧主体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全网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
其中:全网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x(省内发电侧市场化电量-新能源机制电量)
全网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当月发电侧主体日市场化可用容量/当月总天数
容量补偿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发电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元/千瓦时)向用户侧收取,每月结算一次。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分布式电源日可用容量参照新能源场站执行。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分布式储能日可用容量参照独立新型储能执行。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发电类和储能类聚合资源,按照资源类型计算可用容量及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
中长期交易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
同一经营主体可以选择买入或卖出电量,但在同一交易序列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买入或卖出一种行为。
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
参与挂牌交易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时,不申报挂牌价格,挂牌电量按照典型负荷曲线分解,由发电侧主体摘牌。挂牌价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参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申报电量,不申报价格,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集中竞价交易出清。
现货交易
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以交易单元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过渡阶段,可自愿选择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
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和分布式储能。其中,分布式储能可独立或以聚合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型储能电站可选择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或按日仅参与电能量市场或辅助服务市场。
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含配建储能)等。其中,分布式新能源(含配建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新能源消纳成本原则上不高于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辅助服务市场
现阶段,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且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主要包括直调公用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新型经营主体按自愿原则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现阶段,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组织采用日前报价、日前预出清、日内分小时出清的模式。调频里程价格上下限分为12元/MW、0.1元/MW,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MW。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技术支持系统不具备条件时,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暂独立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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