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农资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旗各农资生产、经营者:
2026年春耕生产在即,农资产品进入购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农资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
(一)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各农资经营者在销售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注明农资产品的品名、单价、计价单位、产地等相关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农资产品,也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严禁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农资货源紧张、价格看涨等虚假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自然灾害、春耕集中需求增加等因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户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出现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在销售农资产品时,不得以虚假的“特价”“优惠价”“最低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二、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维护公平竞争
(一)禁止商业混淆行为。各农资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农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严禁通过仿冒手段“傍名牌”“搭便车”,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农户的知情权。
(二)禁止虚假宣传行为。在农资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农资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三、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各农资经营者应按照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价格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不规范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农资价格动态和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顶风作案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欢迎广大农户对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宣传资料、音像视频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来源:奈曼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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