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在成都,放心吃”食品安全专项守护行动工作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01
平台提供者: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入网经营关口
1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平台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
严格入网资质审查把关
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实质性审查,确保商户实体经营、资质真实有效。平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户信息,登记审查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
3
规范经营信息公示要求
督促入网商户做到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头一致,在店铺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证照、实景门面、实际地址。不提供堂食的,须在主页面和商家列表页显著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列表页标注相关标识,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14日。
4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控,重点提高“无堂食”、非“明厨亮灶”商户抽查比例,抽查结果存档备查不少于2年。
5
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视情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商户资质被撤销或吊销的,平台须立即停止提供服务。鼓励平台间共享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管理。
6
依法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每年1月、7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商户资质等信息,如实记录保存网络餐饮订单信息,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02
入网餐饮经营者: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做到线上线下同质同标
1
确保经营资质合法真实
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一致,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经营。线上公示信息、网店名称须与实体店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应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
2
严格原料管控与加工操作
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食材。食品须在规范加工区域内制作,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清洁,配备有效的防虫媒、防鼠等设施;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
3
规范食品包装与配送管理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积极推行“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保障措施,自行配送的须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委托配送的须审核受托方资质,相关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4
落实人员健康与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
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主动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合理设置小份菜、半份菜等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杜绝餐饮浪费。
03
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报告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未按规定公示标识、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风险排查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设置标识、规范加工、落实包装封签要求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单位的同时,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鼓励外卖骑手发挥“移动探头”作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文字来源:食药协调科
图文编辑:办公室
审 核:王 恩
转载请注明出处


市场卫士
服务先锋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f Pujiang County
🔺长 按 二 维 码 关 注 我 们
T H A N K S
(建议和意见欢迎在留言区与我们讨论)
点个在看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