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宣教 |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四)
前 言
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
《若干意见》以23项务实举措构建全链条投资者保护体系,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我们将围绕《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 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推进强监管、 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七、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
(十九)加强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从严认定异常交易行为,对相关异常交易及时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措施,防止非理性炒作。
(二十)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导致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境内上市外资股临时账户。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
(二十二)健全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建立资本市场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立法的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
(二十三)夯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支持、配合制定金融法,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定。推动出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制定、修改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刑事司法解释和私募基金犯罪司法政策文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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