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郑重提醒并告诫如下:
一、严格主体资质合规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按照资质证件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经营地址应与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一致。许可证(或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延续,不得使用过期、伪造、出租、出借、转让的证照入网经营。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线上信息公示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公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公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严格经营过程控制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在实体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无证经营者加工制作,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代加工”或“转包”。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严格食品原料管理
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索证索票,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过期、“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食品包装管理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提倡使用可降解、环保的包装材料。按照“一餐一签”的要求,使用一次性开启即损坏无法复原、材质符合食品接触标准且防水防油的食安封签,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印制一店一码可追溯标识。
六、严格配送过程衔接
监督委托的配送人员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食、生食、热食等),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温、冷藏或冷冻措施,保证在配送过程中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自建平台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还应加强送餐人员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严格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保证线上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一致,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制作,确保分量、规格、口味等与宣传或约定相符。不得因销售方式不同而降低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品质低劣的原料制作外卖食品。
八、严格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应及时予以处理。对于确属经营者责任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对因封签损坏或不完整导致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有权拒收。
九、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高度重视,迅速对照《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告诫。
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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