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告知书


全市各景区、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广大导游从业人员、各位游客朋友: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穆棱市正迎来旅游黄金季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擦亮“穆棱服务”金字招牌,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穆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就全面整治导游乱象、坚决遏制强制消费等问题,郑重告知如下:
一、划定行为红线:以下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查到底
旅游市场的秩序,关乎城市形象,关乎百姓口碑。我们决不允许少数违规行为,抹黑穆棱旅游的整体形象。
(一)坚决打击“无证经营”与“黑导游”乱象
旅游经营必须持证上岗,这是底线。
•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的,都在打击之列;
•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视为违规;
• 个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资格证、导游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记住:持证才是保障,“黑导游”不仅服务无保证,安全更是大问题。
(二)坚决根除“强制消费”与“变相胁迫”
旅游本该是享受,而不是受气。我们绝不允许以下行为伤害游客感情:
• 以诱导、虚假承诺为诱饵,实则设下消费陷阱。
• 以威胁、辱骂、甩团、拒接服务等方式,胁迫旅游者购物。
• 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设计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整治“合同猫腻”与“信息不透明”
合同是保障游客权益的“铁凭证”,绝不能含混不清。
•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依法载明旅游行程详细安排、服务具体标准、旅游费用构成、自费项目及明确价格、投诉电话等核心内容。
• 严禁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严禁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严禁以“行规”为由模糊关键信息。
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
(四)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广告可以做得美,但话说得必须真。
• 严禁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
• 严禁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实际行程“大打折扣”。
• 严禁以“政府补贴”“扶贫助农”“答谢会”“抽奖旅游”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五)坚决严守“旅游底线”
• 杜绝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篡改歪曲历史,语言低俗庸俗,抹黑黑龙江旅游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大礼包”,背后往往藏着陷阱。
二、明确责任追究: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绝不姑息
市场秩序不是儿戏,法律法规不是稻草人。对于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一)行政处罚不留情面
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于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二)信用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涉事主体将依程序被扣除信用分,纳入行业“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名单”。这意味着,失信者将在行业准入、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全面限制。
(三)行刑衔接绝不手软
对于欺客宰客、强迫交易、非法集资、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局将坚决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罚钱、停业,更可能面临法律严惩。
(四)常态监管持续加压
我局已建立旅游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暗访暗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净化市场环境。
三、畅通维权渠道:您的权益,我们用心守护
如果在穆棱旅游期间,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要慌张,更不要选择沉默。您手中的证据,就是维护正义的武器。
请您务必做到:
保留证据:第一时间保存好录音、录像、购物凭证、旅游合同、聊天记录、收费单据等一切有利证据。
冷静投诉:立即拨打穆棱市旅游投诉举报专线:0453-3190317
配合调查: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我们将快速响应、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四、汇聚社会合力:让诚信经营成为穆棱旅游的底色
我们呼吁所有旅游从业者:
执业先立德,做事先做人。导游是城市的窗口,旅行社是信誉的载体。希望每一位从业者都能守住职业底线,用专业讲解赢得掌声,用真诚服务换得口碑,用守法经营赢得长远。切莫因一时之利,砸了自己的招牌,丢了行业的未来。
我们呼吁广大游客朋友:
出行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理性看待价格,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在享受旅途的同时,也请您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用文明言行共同守护美丽的风景。
特此告知。
穆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8日
编辑丨陈广皓
统筹丨胡江峰 陈广皓
编审丨隋欣 杜双
监制丨王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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