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7月9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举报,举报人称新疆某传媒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销售“亚麻籽油”商品时,发布含有“亚麻籽油是从亚麻籽中提取的植物油,富含a-亚麻酸(Omega-3脂肪酸),具有调节血脂、抗炎、保护心血管、促进脑神经健康等作用。日常适量摄入可辅助改善三高、皮肤炎症、认知功能下降等问题,还有亚麻籽油的营养价值核心在于Omega-3脂肪酸(a-亚麻酸含量约50-60%)。这种人体无法自行合成的必需脂肪酸,可转化为EPA和DHA,参与调节胆固醇代谢、抑制炎症反应、维持细胞膜稳定等生理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用语的功效宣传内容,且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
经调查,我局认定该公司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了在食品广告中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典型意义
1.严守法律红线,食品广告不得“越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宣传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绝对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任何暗示或明示食品具有药品功效,如“治疗XX病”“预防XX症”“改善XX功能”(特指医疗功能)“助孕”等,均属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红线,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
2.提醒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该案的查处再次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将诚信守法经营放在首位。任何企图通过虚假、夸大宣传,特别是违法宣称医疗功效来误导消费者、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企业应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以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宣传,方能赢得市场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供稿:知识产权科
一审:凯赛江·玉麦尔、牟海斌 一校:艾沙·玉素甫
二审:于会民 二校:王姝悦
三审:王江龙 三校:刘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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