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丨关于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提醒告诫函

各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加强全县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规范我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从事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主体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生产、加工、销售全环节安全可控。
二、规范过程管理,强化质量安全。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以及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肉品作为原料;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产品假冒高价牛(羊、驴)肉制品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确保肉制品来源合法、渠道可溯。
三、加强卫生管控,防范安全隐患。要持续保持肉制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生产经营环境布局合理、干净整洁,“三防”设施的配置要与肉制品生产经营环境相适应且保持正常运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出现交叉污染,餐饮场所加工肉及肉制品时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工具专用。
四、规范贮运流程,保障产品品质。肉及肉制品的贮存和运输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规范开展贮运工作,保障产品品质。贮存时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冷藏(0℃-4℃)或冷冻(-18℃以下)方式,做到分类、分区存放,与有毒有害物质、不洁物品严格分离,定期检查贮存设施运行状况,确保温度达标;加工经营场所接收肉及肉制品时,应严格查验运输车辆温度记录,核对产品状态,对不符合贮存运输要求的产品坚决拒收。
五、规范标签标识,杜绝虚假宣传。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含速冻调理肉制品)必须严格遵守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要求,完整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核心信息,严禁生产、销售标签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标注、缺失关键信息等问题的肉及肉制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六、依法生产经营,严打违法犯罪。各生产经营场所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本告诫函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广大群众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ND




点在看
来 源:食品生产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