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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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监总局官网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对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3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20年10月,本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4月26日,当事人联合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会发布《山西省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计费规则》)。《计费规则》规定了工程监理服务行业标准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并列明惩戒措施,涉嫌构成垄断协议。经必要调查,本局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决定对当事人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将立案情况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期间,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采取直接调查和委托地市级局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协会会员、部分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办案人员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并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经查,2018年当事人主导制定了《山西省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计费规则》),于2018年4月26日在太原召开四届七次理事会,组织会员表决通过《计费规则》并印发,并在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官网和《山西监理》杂志公开。《计费规则》中包含统一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幅度、固定工程监理服务价格的内容。
当事人在调查和听证期间,提出了制定《计费规则》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并得到上级认可,具有公益性和正当性,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属于自愿性参考指引,不具备任何强制约束力;影响低微,客观上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已废止整改,符合终止调查和豁免情形;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意见,并提出减免追究法律责任的请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监理行业协会,组织山西省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监理企业,表决通过统一价格水平和变动幅度的《计费规则》,明确计算公式及计费标准,并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规则的实施,其本质就是组织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限制了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破坏了山西省工程监理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符合修改前《反垄断法》规定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内容。当事人所提理由均不符合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列法定豁免情形,也不构成终止调查和免除处罚条件。

反内卷不是让你搞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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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宏
产业 金融 法律
Ma Hong, holding a master's degree, holds practicing qualifications of Lawyering, Securities and Fund of China. He has been engaged in practical work in the fields of engineering cost, financial leasing, and legal practitioner for a total of more than seventeen years. He possesses a cross-disciplinary, multi-dimensional, composite, and systematic innovation ability based on industry, finance and law. Currently, he is committed to operating this official account as the lead 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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