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及网络餐饮调制肉制品原料属性标注的提醒告诫函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餐饮及网络餐饮调制肉制品
原料属性标注的提醒告诫函

全旗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
2026年3月1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31661-2025)正式强制执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规范餐饮经营行为,现就菜单、外卖页面如实标注原料属性,规范标注调理肉制品、重组肉、风味肉(肉卷)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材准入关
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腐败变质及掺假掺杂的肉及肉制品。
二、规范菜品名称与原料标注,严禁虚假误导
1.餐饮服务单位线下菜单、线上外卖平台菜品名称、详情页必须如实标注原料真实属性,不得模糊标注、虚假宣传。
2.使用调理肉制品、重组肉、风味肉(肉卷)等产品的,必须在菜品名称或详情中显著注明“调理”“风味”“重组”字样,不得仅标注“牛肉”“羊肉”等易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3.线上线下标注内容须保持一致,平台展示信息真实准确,不夸大、不隐瞒。
三、严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标注行为。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与网络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标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共同维护全旗餐饮市场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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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宗 晨
监审:夏 琳
终审:杜 鹏
监制:郭 越
转载请注明出处 鄂伦春自治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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