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丹东振兴区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2025年度报告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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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年报指引请查收

让您轻松掌控年报关键点

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http://ln.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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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的默认登录方式为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联络员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在线注册联络员”重新注册,重新注册联络员的,原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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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也可以微信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小程序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01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2
不按规定年报公示的法律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3
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报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公示以往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年报的报送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25年度报告公示。

3.请关注“振兴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年报更多资讯。还可以致电登记机关进行业务咨询。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31655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所:2123997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所:6163756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纤维所:6193929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3127050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所:2136923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帽盔山所:2176568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池所:6222849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供稿丨企业信用监督管理

编辑丨邱彤

审核丨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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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19日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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