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全县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以下提示: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1.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运输、出厂检验、销售溯源等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
二、严抓源头管控,杜绝风险产品
1. 严禁采购、使用、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证物不符的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及制品。
2. 采购时必须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涉及进口肉品的,须同步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手续不全一律不得入库。
3. 严禁采购、贮存、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过期或感官异常的畜禽肉;严禁使用回收肉品、不合格边角料等劣质原料加工肉制品。
三、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核准的工艺生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2. 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禁以鸭肉等廉价肉类冒充牛羊肉;严禁以调理肉、合成肉冒充原切肉、纯肉销售。
3. 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及工艺流程须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严防交叉污染;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4. 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严禁在出租屋、民房等非合规场所进行私屠滥宰或非法加工。
四、规范终端销售,保障消费知情权
1. 经营户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科学规范使用照明设备,严禁利用“生鲜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2. 预包装肉制品标签必须真实、完整、合规,严禁虚假标注、伪造日期或冒用厂名厂址;散装肉制品必须清晰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信息。
3. 冷藏冷冻肉品必须严格遵守温度控制要求(冷藏0-4℃、冷冻-18℃以下),规范贮存运输,防止食品损坏变质。
4. 餐饮单位严禁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肉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违规使用亚硝酸盐。
5. 从事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的商户,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虚假宣传,严防“三无”或假冒伪劣肉制品流入网络市场。
五、立即自查自纠,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立即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与执法办案力度。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来源 | 何芮
初审 | 唐熙红 二审 | 何用生 终审 | 陈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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