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常见问题清单
1、村集体未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或推广应用平台。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二)基本原则。——推动创新。立足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理念,集聚技术、项目和要素,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的规定。
2、村集体未开拓国内外市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六)完善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在全国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升级改造,提升市场功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重点加强综合集配中心、冷藏储运、废弃物处理和信息化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销地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的规定。
3、村集体未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九)增强市场培育现代流通企业能力。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搭建多层次的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平台,增强市场服务及培育现代批发商及相关企业的能力,促进各类流通主体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市场与批发商合作共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建立市场培育和稳定现代批发商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的规定。
4、村集体未建立或发展农村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九)增强市场培育现代流通企业能力。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搭建多层次的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平台,增强市场服务及培育现代批发商及相关企业的能力,促进各类流通主体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市场与批发商合作共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建立市场培育和稳定现代批发商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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