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说法 ‌㉒ |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果很严重


执法说法 ‌㉒ | 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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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情形

虚假注册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并处以罚款,相关信息将记于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02
关键解读

1.个人身份证不慎遗失、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向他人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引起冒名登记。

2.被冒用身份设立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被冒用人可能涉及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案件等法律风险,将面临承担债务、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被追加为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

3.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虚假登记被撤销后,其‌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0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

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

供稿:执法六科

编审: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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