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分别于2026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的技术规范立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着重增强其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等内容。为确保新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的适用范围及核心变化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只有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进行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执法人员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3.统一“三码一封”。进行检定前,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从而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
(一)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以后按照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逐步消化库存产品。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 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应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需采购更换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的,必须选用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一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有清晰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和“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是否标注制造商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查铅封:重点查看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铅封应完好无损、未被破坏。
三验身份:通过官方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输入代码核验唯一身份信息如生产码等,检查是否与CPA证书一致。
四报检定: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e-CQS平台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主动向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预约申请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
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更换并使用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型评大纲》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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