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注意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这6种情形将被重点查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从本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整治,剑指“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问题。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提示,六大广告违法情形将被重点查处,市场主体务必严守规范!

❌ 别搞误导性大小字:手机、电脑、汽车、旅游、餐饮等广告,不得用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不利信息、不利交易条件,严禁用“小字”将不实宣传标为企业愿景。
❌ 别漏标法定提示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需清晰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律规定的提示用语;AI生成广告未提示AI属性、擅自用他人形象,均属违规。
❌ 别用绝对化用语:“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绝对化用语表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界定不一致,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将认定为虚假广告,屡教不改必处罚。
❌ 别做不规范引证:引证报告、数据需清晰表明出处,禁用无法公开查询资料,不得歪曲夸大、将概然性结论说成必然性。
❌ 别含糊自证广告限定:以自有数据、实验宣传的,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必须清晰标注,模糊标注造成误解即违规。
❌ 别忽视媒介合规责任:平台、户外广告运营方需审核处置误导性广告;设计制作方要保证提示语显著可辨;调研机构不得为绝对化宣传违规背书。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监测执法,坚持服务型执法,区分广告创意与“文字游戏”。请全市市场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摒弃“文字游戏”式宣传,规范广告行为。广告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