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第一期)



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第一期)
案例:肃北县某公司销售部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羊肉)类案
2025年11月19日,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肃北县某公司销售部存在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羊肉)类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该店经营的羊肉共计15只,货值8250元,未经过法定检疫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的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9日,肃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同时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的相关规定进行裁量。
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经营未经检疫肉类产品的违法案件,反映出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仍存在短板。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体现了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案件的查处不仅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者,也进一步警示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点击上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