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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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南》以《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汽车生产、销售全链条的价格行为做出系统规范,为行业划定合规红线,也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明确指引。
汽车生产企业:包括整车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
汽车销售企业:包括品牌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汽车贸易商等;
汽车交易平台经营者:需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
绝对禁止的高风险行为
第一、价格串通:与其他生产企业固定/变更整车、零部件价格,或约定统一价格计算标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第二、低价倾销:除依法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低于生产成本(含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变相降价等9类方式抢占市场,将触发行政处罚;
第三、价格歧视: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贸易商提供相同产品/服务时,实施差异化定价,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第四、违规涨价:供应链供需失衡时,成本未显著变化却无正当理由大幅提高零部件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将被监管追责。
第一、返利政策:需以书面合同形式与经销商事先约定,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口头承诺引发纠纷;
第二、经销商定价权: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不得通过协议、技术手段等强制限定销售价格;
第三、付费解锁功能: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需明确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免费期结束前需再次提醒;收费增值功能销售时必须明确告知,未事先告知的不得收费。
第一、公示内容:需标明汽车名称、销售价格(自主定价,非厂商指导价)、型号、配置、参数等,可选零部件需标注名称、价格、规格等;
第二、公示方式:经营场所需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销售需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展示,涉及配送的需标注运输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禁止性规定: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标价。
第一、促销活动:需公示规则、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积分、代金券等折抵方式需明确计算办法,补贴活动需标注对象、条件及起止时间;
第二、赠品管理:需展示实物或图片,标明品名、数量、规格,能标尽标价格/价值且真实有据,附加兑换条件的需明确公示。
第一、只收费不服务、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
第二、同一服务内容拆分至不同项目重复收费;
第三、将自身义务转化为服务项目收费。
第一、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信息;
第二、虚假标注“市场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
第三、“限时降价”“清仓价”等促销标注的被比较价格,高于促销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
第四、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为价格附加条件却未事先告知;
第五、不履行价格承诺,或通过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却无对应产品销售。
第一、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不合理限制价格或强制参与促销;
第二、组织促销活动时,发现价格违法风险需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第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四、对显著低于厂商指导价或市场价格的展示价格,需提醒经营者合规经营及消费者交易风险。
违反《指南》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汽车行业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规范化阶段。对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交易平台而言,合规不仅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
作者简介

马军
宁人北京办公室主任、合伙人
行业领域:电信、互联网与高科技;新材料;医药与健康;
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反垄断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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