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营销全链路合规自查清单(2026全面版)
AI营销全链路合规自查清单(2026全面版)
适用范围:1.本清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AI营销活动的全主体、全场景、全链路,覆盖品牌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MCN机构、AI营销技术服务商、直播电商运营主体、生成式AI营销服务提供者;2.全面覆盖AI营销核心场景,包括智能用户洞察、AIGC营销内容生产、深度合成/AI数字人营销、智能广告投放、算法推荐营销、私域智能运营、AI交互营销(智能客服/AI导购)、跨境AI营销、第三方合作全流程。
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
一、合规自查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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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模块 |
具体自查事项 |
风险等级 |
主要依据 |
责任部门 |
达标状态(是/否/部分达标)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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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体资质与基础合规管理 |
开展AI营销广告活动的主体,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营销推广相关内容,具备与业务匹配的法定经营资质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行政部、法务部、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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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美、金融等需前置审批的特殊品类广告,已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且严格按批准内容开展AI营销,未超范围发布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法务部、品牌部、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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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AI营销服务、算法推荐营销服务的主体,已按规定完成国家网信部门的算法备案、生成式AI服务相关备案手续 |
高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技术部、法务部、合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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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建立AI营销全流程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合规责任主体、内容审核流程、违规追责机制,覆盖从内容生成到投放落地全流程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法务部、合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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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对AI营销全链路从业人员开展年度合规培训,覆盖广告法、个保法、生成式AI监管、深度合成管理等核心要求,留存培训记录 |
低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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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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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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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AIGC营销内容与广告内容合规 |
已建立AIGC营销内容「生成前风险校验-生成中合规审核-发布前终审」三级审核机制,配备与业务规模匹配的审核人员与技术审核手段,留存全流程审核记录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内容审核部、品牌部、市场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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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I生成的营销内容无「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情形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内容审核部、品牌部、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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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所有AI生成的互联网广告,已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具备可识别性;竞价排名内容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未以新闻报道、种草笔记、用户测评、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内容审核部、市场部、投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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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应对其生成的图片、视频等深度合成内容按国家规定进行显著标识;广告主使用AI生成营销内容的,未通过隐瞒AI生成属性冒充真人创作、真人测评、患者证言等误导消费者 |
中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品牌部、内容部、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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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得使用搭载真人肖像/声音的AI数字人、AI生成形象作为广告代言人,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AI数字人冒充真人发布虚假推荐、虚假证言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品牌部、内容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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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使用AI技术伪造、篡改用户评价、销量数据、检测报告、资质文件、他人证言,未实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内容审核部、运营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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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I生成的深度合成内容,未伪造、冒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英雄烈士、知名人物的形象、名义、声音发布营销内容;未使用AI深度合成技术实施违法违规活动 |
高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内容审核部、技术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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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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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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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合规 |
收集AI营销所需个人信息,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已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单独同意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数据部、技术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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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用于AI用户洞察、用户画像、个性化营销的个人信息,未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未收集与营销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过度索权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数据部、市场部、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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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未成年人信息等)用于AI营销的,已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采取加密等严格安全保护措施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数据部、技术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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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已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拒绝个性化AI营销、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渠道,支持一键关闭/退订,且不得因用户拒绝个性化推荐而降低核心服务质量、拒绝提供服务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技术部、运营部、客服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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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利用AI算法、用户画像实施「大数据杀熟」,未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运营部、技术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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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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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四、算法推荐与智能广告投放合规 |
用于AI营销的算法推荐服务,已向用户以显著方式告知算法推荐的基本原理、目的方式、运行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 |
中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技术部、运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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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已建立广告投放主体资质与内容真实性核验机制,对投放主体的身份、资质、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核,不为无资质、内容违法的主体提供智能投放服务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投放部、法务部、内容审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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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未利用AI算法实施流量造假、刷量控评、虚假点击、虚假转化、刷单刷量等行为,不为虚假流量提供技术支持,已建立虚假流量防范屏蔽机制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技术部、投放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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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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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I交互与用户运营合规 |
使用AI智能客服、AI导购开展营销的,已在服务入口与对话界面显著位置告知用户服务主体为AI,同时提供便捷的人工客服转接渠道,保障人工客服响应时效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客服部、运营部、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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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利用AI自动发送营销短信、拨打营销电话、推送营销信息的,已取得用户明确同意,同时提供便捷的退订、拒绝渠道,不实施骚扰营销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运营部、客服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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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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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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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六、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合规 |
用于训练AI营销生成模型的素材、数据、内容,已取得完整的知识产权授权,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先权利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技术部、法务部、品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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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AI生成的营销内容(文案、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已完成侵权风险排查,未抄袭、盗用他人原创内容,使用正版商用素材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内容部、品牌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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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AI营销内容中使用他人商标、品牌标识、专利技术、受著作权保护内容的,已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无侵权行为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品牌部、内容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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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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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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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七、第三方合作与供应链合规 |
与AI服务商、广告代理商、MCN机构、直播机构等合作主体开展合作的,已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连带责任与违约责任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采购部、法务部、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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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已对合作第三方的合规资质、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知识产权合规情况开展前置尽职调查,不与无合规资质、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主体合作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采购部、法务部、合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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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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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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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八、长效合规管理与应急处置 |
已对AI营销全流程资料(资质文件、授权文件、审核记录、投放数据、合作协议、投诉处理记录等)进行规范留存,其中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留存期限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
中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市场部、法务部、行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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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已按规定定期开展AI营销合规风险评估与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整改,形成「排查-整改-验证-复盘」的闭环管理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合规部、法务部、内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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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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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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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略 |
略 |
略 |
略 |
二、合规整改台账明细(略)
以上AI营销合规自查清单表仅供参考,如需完整版,可微信联系笔者freefly2105获取(注明来意+实名)。想获取更多AI合规自查清单/AI管理制度规范等文本资料/参与深度讨论,可加入知识星球【云端数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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