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现将《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予以公告。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化地方标准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要求
(一)依法依规,完善体系。依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完善浙江地方标准体系。
(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核心任务,围绕创新浙江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时代“千万工程”、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工作,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三)把握范围,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原则上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交通、金融、信息等行业还需遵循相关行业禁止事项。
(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注重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领域标准管理,完善“管行业、管标准”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地方标准实施落地。
二、立项重点
立足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推进地方标准立项:
(一)现代产业体系领域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新兴及未来产业培育、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联动。重点方向包括:纺织服装、五金机电、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未来产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制造等绿色低碳领域。
(二)服务业领域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和生产性服务业规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重点方向包括:婴幼儿照护、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服务领域;文化旅游、体育赛事、会展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服务领域;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直播电商、客货邮融合、数字贸易等新兴服务领域。
(三)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和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方向包括: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生态循环种养殖技术规范、“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等现代农业领域;未来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等和美乡村领域。
(四)社会治理领域
围绕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安全能力提升,支持基于地方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特点的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标准研制。重点方向包括: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应急管理指南、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领域。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zlzx.zjamr.zj.gov.cn/bzzx/)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参照GB/T 1.1-2020编写);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充分调研,并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申报前的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地方标准申报质量。
(二)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逾期项目。
(三)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四)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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