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的相关要点(一)丨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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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的相关要点(一)丨市场监督

来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责任主体

- 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负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启动召回程序。

- 委托生产场景:明确委托方为召回责任主体,负责启动召回、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等全流程工作;受托生产企业仅承担配合义务,需提供生产、销售记录,协助完成召回。

二、核心规则:三级召回的分级与时限

新规按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将召回划分为三个等级,匹配不同的启动、完成时限,要求远严于旧版:

1. 一级召回:针对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高风险食品(如致病菌污染、剧毒物质超标),要求企业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10日内完成全部召回、处置工作;过程中需要每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展。

2. 二级召回:针对食用后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中风险食品(如轻微污染物超标、标签错误影响安全),要求企业在发现问题后36小时内启动召回,20日内完成全部召回、处置工作;如果是企业主动启动的召回,可免予过程报告,若是监管责令召回,则需要每5日报送进展。

3. 三级召回:针对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低风险情形(如普通标签瑕疵、非安全类指标轻微超标),要求企业在发现问题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30日内完成全部召回、处置工作;如果是企业主动启动的召回,可免予过程报告,若是监管责令召回,则需要每10日报送进展。

三、召回全流程操作要求

企业启动召回需按以下流程执行:

1. 风险排查: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原因、影响范围,锁定问题批次产品的流向;

2. 等级判定: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召回等级,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通知方式、处置措施;

3. 报告备案: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同步启动召回通知;

4. 通知公告:向相关销售者、下游经营者发送召回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召回信息、退货方式;

5. 实施召回:回收问题产品,同步按要求报送进展;

6. 处置收尾: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置,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1日 1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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