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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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提醒告诫书

各成品油经销企业:

为了维护成品油价格和质量的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成品油经销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成品油调价的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诚信经营,接受监督。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借订购配送商品之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超过政府调价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销售商品。

三、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成品油,超过政府调价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成品油经销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成品油经销企业应按照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进行销售,禁止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成品油经销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和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

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成品油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对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成品油经销企业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76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1

【告诫书】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提醒告诫书
撰稿:卢世婧
编辑:郑惠丹
一审:刘莉莎
二审:李   鑫
三审:杜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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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1日 2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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