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市监局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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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市监局该如何处罚?

法律实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市监局该如何处罚?

法律实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市监局该如何处罚?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

留言日期:2021-06-28

问: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这样我会被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受处罚还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受处罚。

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1-06-29

食品处理区发现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法律实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市监局该如何处罚?
问:你好,请问: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可以视为违法经营行为吗?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吗?
回复:1.在餐饮单位⻝品处理区发现过期⻝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超过保质期后,虽在⻝品处理区但未使用及无使用可能的, 可依据《⻝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定性为未定期检查库存⻝ 品,未及时清理超过质期⻝品,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予 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如果餐饮单位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建议按照《⻝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理,具体还有看实际情形,看饭店是否销售。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调查重点是是否使用和是否销售。

来源:监管之声

编辑:吴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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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3月22日 0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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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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