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商所的时光③】调整市场摊位 收取管理费
1991年我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宝鸡县工商局,被安排在西部山区的县功工商所,工作了四年。至今留存的工作笔记成为历史记录。
当时对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户管理费抓得很紧,我不例外是长期参与收费者。费用“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上级要求建市场,也就是交易的场所,各地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因此,收费工作就是工商所一项重要的任务。当时的一种认识就是“收费也是管理”。市工商局文件,对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新企业收费600元,对老企业收费350元。
所内的人员在逢集日都是全员上街,分组收费,分段搞好市场管理。没有集市日搞企业登记、企业年检贴花、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工作、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到辖区别的乡镇检查等工作。
一般是两人一组,一个负责扯票、一个负责收钱,可以形成工作合力,也进行相互监督。
县功牲口市场是西部山区独特的存在,规模比较大。每天要交易大量的牛,因为成交的标的金额大,收取的管理费就多。交易参与人往往有逃费现象。仔细研究交易市场人员,其中有买卖双方、交易员(经纪)、牵牛人。交易员是在买卖双方之间搭桥的,促进成交。买方往往是屠宰场的人,买牛给宝鸡市供应肉制品,很少是需要牛耕地的人。牵牛人是买方将牛购买后,交给牵牛人短期管理,按照买方的要求将牛赶到指定的地方。牛交易是否成交,牵牛人最清楚。
工作人员将牛市中的各种人员熟记于心,尤其盯紧牵牛人。交易进行时,巡场察看。牛市快散时,查询牵牛者“你牵的这3头牛是谁的?缴费了没有?”,对故意逃费行为的监督。所领导经常带队在牲口市场,工作人员为了收费也是蛮拼的。
当时的市场是“以街为市”,各行业沿南北街道,在路两边摆放。对市场上各个行业的管理不断优化。1994年10月,对饮食业、布匹业、缝纫业、小百货等行业,进行了地段调整,用“拍卖”的方式进行,效果较好。对大肉摊位经营者也进行了调整。
因为工商所直接管理个体户和企业,一些“加码”的事交给工商所来做。
卖国库券,1993年7月分配给工商所任务9.1万元,要求一周内完成。三年期利息13.96%、五年期利息15.86%。因为利息高,经过几天努力,给辖区的企业、个体户卖给国库券。我把卖国库券现金9.1万元装袋,县工商局派桑塔纳小车接走。
订报纸,《消费者导报》《工商与市场》《西北工商报》等,管理人员给个体户做工作。
卖彩旗,因为来县功的检查多,为了渲染气氛,被安排了给个体户卖彩旗悬挂的任务。
所里的交通工具是一辆三轮摩托车,当时比较大的基层单位才有。身着工商制服、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街道驶过那时也很拉风,很酷!下乡时,尘土飞扬,检查个体户营业执照很威风!
县功工商所原先在上街(北部),邻居是派出所、法庭,三家合作愉快,配合有力。
由于二层小楼不能满足办公、人员住宿需要,选址另建。1993年6月,从上街搬迁到下街(南部),开始在新地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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