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关于规范春耕期间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chengsenw 14685文章 0评论 2026年3月22日 09:05:16网络营销评论1阅读模式 鸡西:关于规范春耕期间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春耕期间农资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耕在即,农资先行。为规范我市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行使自主定价权。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应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农户进行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来源|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赞 登录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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