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肉制品及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肉制品领域
1.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活动,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的行为。
2.非法添加:在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硼砂、亚硝酸盐等)的行为。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使用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或向肉制品中掺入低价肉、边角料、血水等行为。
4.经营“三无”产品: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肉制品,或散装肉制品无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的行为。
(二)网络餐饮领域
1.无证经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2.虚假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线上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的行为。
3.卫生不达标:后厨环境脏乱差,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如生熟食品混放、餐具未消毒、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等)的行为。
4.使用劣质原料:采购或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餐食的行为。
5.配送环节违规:未使用密封包装,导致餐食在配送过程中被污染的行为。
1.提供真实信息: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如照片、视频、交易记录等),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2.保护举报人权益: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0357-7924315(吉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吉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琳 15135307417(负责吉昌镇、车城乡)
壶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郭渊 15135739137(负责壶口镇、文城乡)
中垛市场监管所:
薛立军 13700582117(负责中垛乡、柏山寺乡)
屯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刘立军 13735383096(负责屯里镇)
2.现场投诉及来信:
吉县吉州新城办公大楼东楼107室(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线索,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提供违法线索,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此通告。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1日

校对:兰毓宁 孟琦 吴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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