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超律师说:“盲盒”的营销方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知从何时起,盲盒的经销方式已成为年轻人的消费时尚。那些做工奇巧、创意独特的玩偶成为年轻人追逐的主流。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盲盒”的经销方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只有在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
盲盒经营被定义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殊性在于购买时的不确定性,但正是这种“未知性”容易成为经营者规避法定义务的借口。
从法律实践看,盲盒营销确实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发布,该文件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发)第九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然而现实中,许多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这些信息,特别是隐藏款的抽取概率往往模糊不清。
更严重的是,部分经营者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盲盒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本身并非洪水猛兽。法治的介入并非要扼杀创新,而是为了让这份“惊喜”在规则之内生长。只有当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盲盒经济才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消费者在享受盲盒带来的乐趣时,也要保持一份清醒和理性,在打开盲盒之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
熊超律师于朝阳雅居
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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