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袋使用的公告
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
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现就规范食品级塑料袋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货查验义务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保存每笔购物(进货)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二、规范标识标注要求
1.采购环节合规要求。所购塑料袋须符合国家标准,最小销售包装或标签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调羹筷子标志,明确标注材质(如PE、PP)、生产厂家、规格等信息,无相关标识的严禁采购使用。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添加再生料(尤其是工业废料再生)的塑料袋,以及颜色过于鲜艳、有刺鼻异味的非食品级塑料袋。
2.使用环节安全规范。按食品类型选择适配塑料袋:常温食品优先用PE(聚乙烯)袋,高温食品(≥100℃)选用标注“耐高温”的PP(聚丙烯)袋,油性食品使用专用耐油复合袋,酸性/碱性食品避免使用PVC(聚氯乙烯)袋。严禁用非食品级塑料袋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工业塑料容器盛放食品或饮用水,不得将印刷图案、文字的一面直接接触食品。避免用塑料袋盛装刚出锅的高温食品(如油炸食品、热菜),不使用无“可微波加热”标识的塑料袋加热食物,防止高温下有害物质迁移。
3.存储与管理要求。塑料袋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远离油污、消毒剂等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导致材质老化变质,存放时需与非食品级塑料制品分区隔离。积极响应环保要求,鼓励优先使用可降解食品级塑料袋,引导消费者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使用容器,减少塑料袋使用量。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监督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