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
销售成品油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清晰标明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及销售价格等核心信息,确保标识醒目。
三、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执行调价标准,不得擅自提前涨价、变相涨价;也不得以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切实遵守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
四、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油价上涨预期,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非正常囤积成品油,恶意推动价格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发布虚假优惠信息、误导性价格宣传,通过虚假打折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成品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
供稿:安全协调股
初审:俞 珊
校对:方丹妮
终审:周 翔

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
官方微信公众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