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
3月1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16日至6月30日,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重点主要有六个方面:企业和车辆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备案,超范围经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租赁”;未取得客运许可,变相从事网约车、巡游出租等经营活动;租赁企业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保存租赁经营信息;租赁企业未履行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租赁企业未对租赁小微型客车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技术性能良好;租赁企业未在经营场所、服务平台、合同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规则、保险保障范围、客服与投诉渠道等内容。
此次租赁市场整治,分为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将全面摸排辖区从事租赁业务经营企业,对照整治任务逐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邹国荣 九江日报记者 余超)
编辑:方旬瑜
责编:刘新乐
审核:熊焕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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