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电子计价秤的销售和使用提醒告诫如下: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
三、各类经营户要对销售、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不得销售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的外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铭牌上清楚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等。
(二)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四、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经营者应当通过重启电源、重新开机等方式,确保计量器具归零后,重新进行计量操作并显示量值。
五、集贸市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便于消费者使用;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严防计量作弊。
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
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施行。按照新的型评大纲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具有“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特征。在新规实施过渡期间,鼓励电子计价秤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采购、使用符合新规要求的新型电子计价秤。自2026年1月8日起,生产者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自2027年1月8日起,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库存与采购计划,确保计量器具的合规使用。
高唐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635-39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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