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普法|警惕“非遗”营销乱象,规范商业宣传行为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商业营销的热门标签,但普通商家随意以“非遗”之名进行宣传营销,实则存在多重法律风险与文化伦理问题。
●法律层面:侵权风险显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商标法》,非遗名称若已被注册为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即构成侵权。例如,杭州“王星记”扇业作为省级非遗项目,其商标权受保护,绍兴某企业因突出使用“王星记”字样被判侵权。此外,非遗衍生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受保护,若商家抄袭非遗项目的独特设计、图案或技艺,可能同时触雷。更需警惕的是,利用非遗进行虚假宣传,如虚构传承或伪造技艺流程,将会受到处罚。贵州某酒业公司因在直播中虚假宣传“酱香白酒传统酿造技艺”为非遗项目,被责令消除影响并罚款。
●文化伦理:损害非遗公信力
非遗的核心价值在于激活文化认同,而非商业标签。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随意创设“非遗院士”“非遗传承师”等头衔,或捏造非遗项目名称,擅自在自己店面或者产品包装上打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字样,导致市场混乱。浙江省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和标识标牌使用规范》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维护非遗的严肃性与公信力。非遗传承人黄校邦指出,非遗名称有助于文化传承,而滥用则削弱公众对非遗的尊重与认同。
●若希望合法利用非遗资源,需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授权:与非遗传承人或保护单位合作,获得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授权。
2.真实宣传:在营销中明确标注非遗项目名称、传承人级别及所在地,避免误导消费者。
3.创新转化:结合现代审美与市场需求,对非遗元素进行创新设计,如开发文创产品、体验课程等,而非简单贴标。
非遗的价值在于“传承”而非“标签”,在于“坚守”而非“炒作”。商家应摒弃短期逐利思维,以尊重文化为前提,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方能实现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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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黎曼雅
校对:蔡 芝
审核:黄飞烨
监制:杨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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